私募債基 “隱秘往事”:終究摔在自己挖的“坑”里
通常,一家管理規模不到10億元的固收型私募,近幾年是活的比較“憋屈”的。
產品不多,支出不少,業績如果再不好,可以考慮回鄉干點其他的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但也不盡然。
有些“頭腦”靈活的固收型私募卻活的十分滋潤。
他們用創新的方法“滿足”市場潛在需求,和不同圈層的人士達成默契,再用獨特的思路去管理產品。
用一個“茶蓋”蓋四五個“茶盅”的魄力,完成了“走鋼絲”般的資管產品擴張途徑。
但這樣“高級難度”的投資方案,最大的難關是“活的長”。
這不,最新的行業自律文書,就揭曉了此類“全能”機構的一種“歸宿”:投資暴雷、產品曝光、“有司”出手規范。
“全能私募”遭嚴肅處分
日前,一家名為上海XC私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簡稱“全能私募”)的機構,收到基金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決定書》。
處分決定書指出,該全能私募機構,存在多項違規行為,且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因此決定,取消其協會會員資格,并暫停受理其產品備案六個月。
迷你私募“花樣多”
備案資料顯示:該私募機構成立于2014年1月,目前全職員工人數9人,最近披露的管理規模區間為5-10億元。
從備案產品來看,這家不及10億元規模的私募,產品策略十分“多元”,包括主觀多頭、指數增強、商品期貨CTA、中性對沖、全球配置、固定收益等策略。
如此廣泛的策略,出現在一家小型私募機構身上,本就非常令人生疑。
業績曾經光鮮
據私募排排網,上述私募機構的打榜產品成立以來超額收益顯著,但截至2023年6月末存續規模低于500萬元。
回頭看,表面光鮮的業績背后,其實“問題”不小。
投資團隊何許背景?
另外,根據資事堂獲得的相關渠道資料顯示:該私募機構的實控人周某某號稱擁有豐富的高頻交易經驗,組建高頻程序化交易團隊。曾任國內知名證券公司自營部門投資經理。
但在中基協備案資料中,他的職業經歷最早追溯至2013年,先后在上海創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元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投資經理。
私募排排網顯示:該私募機構還有一位投資總監是黨某某,黨某某曾擔任湖北一證券金融衍生品部投資經理,上海一券商的金融衍生品業務總部投資總監,具有多年期權、期貨、股票中高頻程序化交易經驗。
全產業鏈“違規”
另外,這家私募被協會確認的違規事實,也很驚人:
協會確認,該機構在債券入庫的準則、流程、文件、操作上,均未盡謹慎勤勉義務;
在相關產品的部分投資信息上, 尤其是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事項上有未披露的情況發生;
另外,該產品曾通過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銷售,亦觸犯相關法規。
換言之,該機構從投資運營到銷售到信息披露,均違規,可謂“違規一條龍”。
“入庫標準”存疑
具體來說,協會罰單顯示:該全能投資機構旗下的“XX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某債券資產時,存在明顯違規行為。
文書披露,當該機構準備投資的某個債券的發行人已發布公告說明因營收大幅下滑等不利因素影響,公司主體及相關債券被列入可能降級的信用評級觀察名單等負面信息。在標的資產信用不佳的背景下,該私募機構的債券投決會認為該債券符合入庫準則,并同意入庫。
這直接導致該機構持有相關“問題債券”。
基于以上調查,協會認為這家私募對涉事債券的入庫核查程序不嚴謹、不充分,存在違規情況。
未披露“重大事項”
在旗下產品投資了相關債券后,這家機構竟然意圖隱瞞相關事項。
處罰文書指出,該機構未披露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事項,具體包括:
其一,在管產品投資某債券,其發行人信用評級下調,公告召開債權持有人會議并于會上審議變更相關債券兌付方案的議案。該私募機構未向投資者披露上述事宜。
其二,在管產品“XX晨光私募債券投資基金 1號”(以下簡稱晨光 1號)部分投資者與產品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該機構未向晨光 1號的其他投資者披露該信息。
協會明確指出,以上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四項的規定。
與無資格銷售機構“合作”
投資管理問題重重還不是全部,該私募機構的募資銷售行為也涉及違規,真是堪稱“違規一條龍”。
相關文書支出,該私募的產品由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銷售。
根據投資者投訴信息,該私募機構在管產品“XX陽光私募債券投資基金2號”在募集過程中,杭州泓X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共同參與了產品推介,并負責與投資者溝通產品信息。
經查,這家杭州的機構并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引發投資者“投訴”
協會文書還透露出,他們確認的事實有該私募機構提供的債券入庫準則、債券入庫分析報告、債券入庫投決會文件、相關公司公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多名投資者提供的情況說明等證據予以確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這從另一個側面顯示,該機構事實上因為前述“漏洞重重”的投資行為,遭到了投資者的投訴。
被嚴厲處分
鑒于該機構存在的基本事實、情節和審理情況,根據《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項,《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二十九條《會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協會決定對其,作出以下紀律處分:
取消該機構會員資格、公開譴責、暫停受理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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